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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当前位置:微生物检验科

微生物检验科

1、负责疾病预防控制样品的微生物、免疫学检测;

2、负责开展健康相关产品和环境卫生微生物检测;

3、负责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原学检测;

4、负责艾滋病筛查、确证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引进验证新方法,开展新技术应用研究;

6、加强质量管理,开展实验室室内、室间质量控制;

7、负责对辖区疾控机构微生物检验工作及辖区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

8、菌()种管理,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及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35383738353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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