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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投诉

当前位置:服务投诉

【一】 投诉受理范围: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服务方面存在的违反工作纪律及行业作风问题。
【二】投诉处理原则:合法、公正、及时、便民。
【三】投诉受理方式:

当面投诉

投诉人可直接向市疾控中心被投诉部门、科室的负责人如实反映情况或到行风与信访管理办公室如实反映情况。(市疾控中心行风与信访管理办公室地址:玄武区昆仑路16号,市疾控中心办公楼4楼A403室)

电话投诉

投诉人可打电话向市疾控中心行风与信访管理办公室如实反映情况(投诉电话:025-83538386)。

信函投诉

投诉人可通过邮局邮寄信函或直接将信函投递到行风诉求箱如实反映情况。(行风诉求箱设在昆仑路16号,市疾控中心办公楼1楼考勤打卡处;邮寄地址:玄武区昆仑路16号,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风与信访管理办公室收,邮编210009)

【四】投诉处理时限:
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被投诉部门(科室)负责人投诉的,负责人应当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市疾控中心行风与信访管理办公室。
相关部门(科室)对有关政策规定、健康知识咨询、反映或解决一般问题的来信来访,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办理结果报市疾控中心行风与信访管理办公室;反映重要问题、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或者涉及其他部门需要协调处理的来信来访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复查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上级机关交办并要求报结果的信访如12345工单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应主动向诉求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