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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6 来源: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浏览:4270 次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宁字[2020]37号]) 市政府办公厅发的《南京市剧毒易制爆易制毒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顶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防范危险品的安全风险,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入安全隐患排查,将历史遗留报废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列入重点整治项目,申请专项处置经费。物资设备科具体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此次处置的有毒有害化学试剂都是曾经作为实验室配制试剂或作为标准品使用的,随着实验项目变更,检测手段更新,不再使用。由于其危险性和危害性高,且处理工艺复杂、处置成本较高,一直未能进行处置,是中心的重大安全隐患。物资设备科接到处置任务后,及时召开会议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咨询多家处置公司调查处置方案及报价,多次调研,与环保、公安、应急等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并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处置方案的论证,按招标程序规范了处置该批危废。
中心与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多措并举,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快速度、科学方法和有效的手段,及时对历史遗留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进行了安全处置,圆满完成处置任务,消除了安全隐患。
【市疾控中心 物资设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