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浏览:4438 次
中心拟采体视显微镜2台,总预算:40000元,接受进口产品。该项目综合评分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及采购联系人: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025-83538375。
二、响应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
(1)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 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疾控中心紫竹林3号2楼会议室;
(3) 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5 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4)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 月7日上午 9:29(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所报的响应价格不得超过预算价,超过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及评标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
(1)2021年5 月7日上午9:30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紫竹林3号)2楼会议室。
(2)参与者将响应文件以书面密封形式(加盖骑缝章)送达我中心。(未密封、未加盖骑缝章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我中心开标前(不得拆标)。评审小组将根据对供应商资质要求进行审核。
四、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代理商投标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还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销售总代理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
五、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见附件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