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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当前位置: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

公共卫生检验检测中心

1、统筹协调微生物、理化检验科开展日常检验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化学性有害物质、病原学检测;

2、统筹协调或组织开展对辖区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

3、统筹组织微生物、理化检验科提升应对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化学性有害物质、病原学检测能力;

4、统筹协调全市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全市公共卫生检验检测能力;

5、统筹组织开展检验技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6、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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