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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生物安全法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浏览:4531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共计十章八十八条,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从事下列活动者需要重点关注该法的内容:(1)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2)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4)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5)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6)应对微生物耐药;(7)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8)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生物安全法的内容的覆盖面广、针对性强。一方面,该法将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等事关人民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纳入调整范畴;另一方面,该法为生物技术发展、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利用等存在风险的领域划定了边界,形成了很多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制度措施。

生物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不仅决定其具备基础性、综合性与系统性的特点,而且使其在生物安全领域占据统领性地位。可以说,该法的正式施行保障我国的生物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与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是我国生物安全法律规制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