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9 浏览人数:9781 人
党 委 工 作 条 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疾病控制事业的发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中心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负责制,按照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实行责任制,支部书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全中心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中心党委是党在疾控中心的基层组织,是党的领导在疾控中心得以实施的基础,是团结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协调中心各个方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促进改革和发展的政治核心。
第三条 中心党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从严治党,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中心的贯彻执行,促进我中心卫生改革和三个文明建设,以保证我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中心党委积极支持中心主任行使统一管理指挥行政业务的职权,与行政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发展好疾病控制事业。
第二章 党委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中心党委根据党章规定,在卫生局党委领导下经选举产生,按期改选。
第六条 中心党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坚持社会主义办中心方向。
(二)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领导全中心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三)参与对中心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中心主任实现任期目标责任和对行政业务工作和统一指挥。重大问题是指:
(1)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措施;
(2)中心内机构设置和调整,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任解聘)和奖惩;
(3)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大维修项目;
(4)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
(5)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6)中心主任或党委认为需要提请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与监督。
(五)全心全意依靠全中心干部职工、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
(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对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八)领导和支持纪检工作,健全纪检组织配备专(兼)职干部、切实搞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第七条 中心党委按照中央和上级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政策和规定的程序培养、选拔干部。
中心行政中层干部的任免,由中心主任提名或党委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会讨论,提出意见后,由中心主任任免(聘任或解聘)。
党内中层干部由党委按程序任免。党务、政工人员与同级行政人员在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重视后备干部工作,建立和健全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制度。
第八条 中心党委根据党员的分析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分设若干支部。党支部书记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
分设的党支部应当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委的决议和中心行政指示,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同级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团结一致,共同搞好工作。
第三章 党委的工作方法
第九条 中心党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党委职责范围内,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第十条 党委的作用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认真参与中心重大问题的决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选好人、用好人、育好人、管好人;发挥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的作用;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开展活动要从中心实际出发,灵活多样,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一条 中心党委重视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建立并落实党委议事制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
第十二条 中心党委参与中心重大问题决策,一般通过下列方式和途径:
(一)党政主要领导商量决定决策议题。
(二)党委负责人参加行政办公会议。
(三)建立中心主任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半年一次)。
第十三条 党委每半年讨论一次工会、共青团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努力把党的工作任务、要求把党的工作任务、要求贯彻于工会、共青团的各项活动之中。
第四章 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中心党委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进行思想、宗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还要组织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在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疾病控制事业中建功立业。
第十五条 党委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情况,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党员应当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周围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完善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按期讨论转正。
第十七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证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第十八条 党委要加强对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执纪,端正党风。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中心党委应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倡导和弘扬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心的时代精神,坚决批评和反对各种错误思想,使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实践性和针对性。
第二十条 继续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和支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会的工作,开拓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总结和推广新经验,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第二十一条 加强文化建设,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提高职工文化素养,塑造良好的疾控形象。
第二十二条 加强政工队伍建设,发挥政工干部的作用,重视政工干部的选拔培养,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和培养计划,组织好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时政学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的内容如与上级新的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的实施情况由卫生局党委负责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制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及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
2、讨论研究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及呈报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
3、分析研究全中心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研究党委工作机构的设置,党务干部的配备与管理,研究决定中层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与调动。
5、研究决定涉及全中心的重大问题,如:全中心发展规划、基建、重大设备更新等。
6、每半年一次听取行政领导就全中心行政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所作的汇报。
7、审批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审批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
8、定期听取纪检、统战、工会、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并研究决定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分析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制订加强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措施。
10、讨论通过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及以党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
11、上级党委规定由中心党委研究决定的问题,党委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议事规则:
1、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党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开会前1—2天通知到各委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3、根据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者不一定全程列席。
4、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及审批党员应逐个表决。
5、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的委员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三)有关纪律:
1、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议题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
2、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要严守秘密、绝对不允许泄密,违者要按党纪论处。
3、党委成员对会议所作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向上一级党委报告,在上级党委或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决定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汇报。
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1、中心领导干部要结合各自分工,确立党支部、科室、部门联系点。
2、加强与联系点的沟通,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具体指导。
3、 结合分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集中智慧,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推进工作,促进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经常深入联系点,关心职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发现和协调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增强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
二、会前做好充分准备。结合民主生活会专题内容,每位领导成员认真学习,精心准备,并充分征求各方面对党委、班子成员的意见。
三、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达到统一思想、取得共识、相互监督、增进团结的目的。
四、会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制订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南京市疾控中心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规范化水平,根据市卫生局转发的宁委宣通[2009]3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
1、中心组成员。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本部中层干部和分支机构院级领导组成。党委书记为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
2、学习秘书。党委中心组要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党委办公室承担学习服务具体工作。
3、中心组成员在人事变动后应及时调整。党委中心组名单及学习秘书名单应在每年1月底前报局组宣处备案。
二、学习内容
4、党委中心组首要任务是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同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国家法律法规、历史知识等。
5、着重学习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服务南京科学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知识,还要学习卫生、疾控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规范方面知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水平。
6、根据南京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课题,切实加强推动科学发展、驾驭复杂局面、协调利益关系、推进改革创新等方面知识的学习。
三、学习载体
7.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分为集体学习研讨、专题报告会和年度学习会等,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全年不少于1 2次。
8、集体学习研讨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全年不少于4次。每次学习研讨根据党的创新理论、中央和省市委、卫生局党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发展中的重大实践问题组织确定主题,并安排重点发言。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发言不少于一次。
9、专题报告会。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是党委中心组深化理论学习、拓宽知识视野有效形式,要精心确定专题,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专题报告会与集体学习研讨活动要在专题设置、时间安排等方面密切配合、有机衔接。
10、年度学习会。根据年度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结合单位科学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学习主题,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开好年度学习会。
11、个人自学。个人自学是集中学习的基础和前提。重要理论文献、本职岗位必须知识和拓展视野等方面的内容,以自学为主。领导干部个人每年阅读5本以上相关知识书籍,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自学笔记,中心组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中心组秘书及时提供有关学习资料和学习参考书目。
12、专题学习调研。围绕中心工作,每年确定学习调研主题,中心领导及党委委员结合自身分工和部门工作开展学习调研,并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鼓励中心组其它成员开展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每年组织一次调研成果的评选,适时开展专题调研成果学习交流活动。
四、学习管理
13、学习计划。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及时报局组宣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阶段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计划。
14、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集中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交流研讨制度、学习考勤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自查考核制度等。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章制度,并不断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管理长效机制。
15、学习督查。党委办公室每年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1-2督查。中心组成员每年对学习情况做自查总结,并将结果在每年1月底前向党委办公室报送。
16、学习通报。党委要通过内部情况通报或网络等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和成果。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专题报告会等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报道。
五、组织领导
17、学习考核。要逐步形成一套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党委中心组组长履行职责的情况,中心组成员坚持学习制度、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等情况。党委要把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
18、学习服务。学习秘书负责联系选聘集中学习的主讲人,并根据学习专题和领导分工情况,联系安排重点发言人。党委办公室负责下发集体学习研讨通知和会场服务,收集整理学习综合材料和发言材料。
19、学习保障。加强对中心组秘书的培训,主要内容以党的重大理论、形势政策以及业务知识为主。同时要保证中心组学习的各项经费。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1、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三个月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党小组每月至少一次,会议应作好记录。
2、党日制度。每月一次。必要时可适当增加。离退休支部每季度一次。
3、党课制度。每三个月一次。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半年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5、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会、党员民主生活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一次评议。
党员外出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支部登记,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去向。党员外出后,不能按期归来的,应及时书面向党支部说明原因。
2、对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单位较近的党员,应要求他们参加支部统一的党日活动。
3、党员外出,工作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的,要出具党员证明信,让他们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生活。
4、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工作地点不固定、又不能按期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应要求他们每月书面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5、集体外出党员在三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好组织生活。
6、各支部要建立外出党员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分析检查外出党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要经常对外出党员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党性、党风、党纪、职业道德和奉公守法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
7、党员外出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递交组织关系,不按期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汇报思想,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组织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对擅自外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理。
8、对外地党员按规定转来的组织关系,应予以接纳。并及时编入所在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
缴纳党费制度
1、党员缴纳党费是对党应尽的义务,是衡量党性和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每个党员都应按规定缴纳党费。
2、党员应每月自觉地向所在党小组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但预缴、补缴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除按规定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不限。党员自愿一次缴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党员教育制度
为使我中心党员自觉坚持经常性学习,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促进疾控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教育是党员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学习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学习,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
二、党员学习要本着有利于增强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决定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上级党组织布置的有关学习要求,使党员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明确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
四、党员教育以支部为单位,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支部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党课每半年上一次。
五、党员学习采取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相结合、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相结合、书面交流与口头发言相结合、自学理论与观看录像相结合等形式,并采取带着问题学、考评促学等方法,激发党员参学的内动力,增强学习效果。
六、党员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写出一篇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做到学有所思,思有所获。
七、党组织在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行业的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等。
(二)布置学习任务。根据学习计划,落实每一阶段学习的具体任务。学习任务要落实到每一名党员。
(三)进行学习考评。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考评一次。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学习优秀的党员,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比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学习记录。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情况、党员学习情况等内容要记录在册。每半年对学习记录进行一次整理,年底对学习记录进行归总。